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公告

发布者:徐敏发布时间:2024-04-29浏览次数:18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具有122年办学历史,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优配强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二级学院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学科专业建设及管理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职位和数量

初等教育学院院长1名。

二、公开选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在编在岗人员。

三、公开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197451日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4.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5.第一学历为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教授;

6.具有高校相当于正科级岗位两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7.能全职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8年以上;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4年429-531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公开选聘职位和数量、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聘程序,时间安排等。请及时关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ntnc.edu.cn)“通知公告”栏最新信息。公选事项如有变动,将及时发布。

2.报名(2024年531日前)。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邮箱zzb@ntnc.edu.cn),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各一份:(1)身份证扫描件;(2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扫描件;(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登记表》(附件);(4)个人科研成果扫描件(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需提供文章全文及检索证明;项目需提供立项书、结项书(如已结项)等;专著或教材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等);(5)个人自传(不少于2000字,内容须包含管理工作业绩)6)近期2寸免冠电子彩照上述全部材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为“应聘初等教育学院院长(姓名)”。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资格审查(2024年61-5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在2024年67日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聘资格。

4.适岗评价。对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分值为100分。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组织协调、综合素质等方面能力。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予以公布。

6.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适岗评价成绩、面试成绩按40%60%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聘职位的比例按照1:1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据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7.体检。体检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在南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8.组织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察。

9.研究决定。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如有拟任人选在考察、体检过程中不适合任用或者自愿放弃等情形的,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一次性替补。

10.公示。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校纪委办公室提出。

11.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服务期8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规定期限内,不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人员。③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非本校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录用人员,符合《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

六、组织领导

公开选聘工作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学校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咨询和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3-55092009(党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513-55092032(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登记表.doc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429日
















关闭